習主席指出,基層是部隊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專武干部身處基層武裝工作一線,肩負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在基層落地落實的職能使命,是國防動員支撐打贏未來戰爭的重要力量。特別是國防動員體制改革之后,建設打仗型國防動員目標指向愈加清晰、參戰援戰保戰的要求愈加迫切,鍛造一支尚武專武精武的專武干部隊伍是形勢所迫、使命所需。
強軍之道,要在得人。近年來,軍地各級高度重視基層武裝干部隊伍建設,將其作為提升基層武裝工作成效、服務后備力量建設大局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來抓,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升,兵員征集、民兵整組等國防動員工作在基層得到有效落實。但從調研中也發現,基層武裝干部專武不專配、專武不專管、專武不專責、專武不專心、專武不專業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了專武干部隊伍備戰打仗能力生成和國防動員準備質效提升。對此,各級必須認真研究、傾力解決,從完善選拔、培訓、兼職、考核、保障等機制入手抓實專武干部隊伍建設,從而推動國防動員工作在基層落實落細、國防動員準備在一線走深走實。
完善選拔機制,解決好專武干部任用問題。一是嚴格選拔標準。由軍事機關和地方組織部門根據人民武裝工作特點,將專武干部崗位納入公務員招錄計劃,對專武干部的軍事素質、工作經歷、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年齡條件等選拔標準進行具體細化,明確硬性條件;建立“武裝部長后備干部”制度,每年底由人武部會同地方組織部門從專武干部、軍轉干部中挑選優秀人員列為后備對象。二是嚴肅任免程序。由人武部針對專武干部空缺崗位提出需求,落實提名人選、組織聯合考察,爾后由縣級黨委審批、人武部任命,報軍分區備案。適時召開由第一書記參加的任職命令宣布大會,組織專武干部任前談話、受領任務,任免程序、任命儀式要正規嚴肅,激發使命感、責任感。三是嚴明使用原則。嚴格落實“武裝部長年滿50歲、武裝干事年滿45歲,以及在基層人民武裝工作崗位上任職滿20年應予以交流”的要求,促進新老更替;充分借鑒地方黨政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的成功經驗,加大調控力度,特別是要疏通出口,使專武干部隊伍更有活力、更有干勁。
完善培訓機制,解決好專武干部素質問題。一是堅持集中培訓提高專武能力。嚴格落實大綱規定的訓練內容,由軍分區每年組織專武干部集中培訓、資格認證,通過深化教育增強專武干部職能意識,樹牢“姓軍尚武”的屬性;同時適時組織專武干部到縣級人武部進行崗位輪訓,使其盡快熟悉工作,提升專武能力。二是堅持以會代訓提高抓建能力。充分利用民兵整組工作會議、征兵工作會議、軍事訓練會、專武干部例會等時機,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業務知識培訓,提高專武干部抓好武裝建設的理論素養、專業知識和謀劃能力;每月組織專武干部例會,學習軍事法規、上級指示,進行體會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增強專武干部依法抓建能力。三是堅持實踐促訓提高務戰能力。組織專武干部瞄準形勢任務、力量資源、能力要求研練戰法,把遂行各種行動任務當成用兵、練兵、強兵的主戰場,在點驗拉動、搶險救災、維穩處突等重大活動中歷練作風、錘煉本領,不斷提高遂行任務的籌劃組織、指揮調度能力。
完善兼職機制,解決好專武干部專武問題。一是從嚴審核審批。對現行慣例大多是專武干部兼兩職以上報人武部審批的做法及時作出修改,明確只要兼職就應報人武部審批;與主業關聯度不大或占據過多時間、牽扯過大精力的兼職要壓減控制;民兵整組、訓練和征兵期間,基層武裝干部必須專武專干、專職專責,不得兼職其他工作。二是限定兼職上限。明確兼職緊貼主責主業,數量上限從嚴把控。人武部積極會同地方黨委對專武干部兼職情況進行清理整改,切實為專武干部聚焦主業減負松綁,促進專武干部思想歸正、履職歸位。三是防止反向兼職。鄉鎮(街道)黨政副職和其他崗位人員不兼任武裝部長或干事,保證專武干部能以主要精力抓武裝、管武裝。
完善考核機制,解決好專武干部評定問題。一是推行專武干部資格認證制度。對初任專武干部,有軍事工作或基層武裝工作經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半個月;沒有軍事工作或基層武裝工作經歷的,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考核取得任職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對履職盡責不力、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取消任職資格。二是推行黨管武裝績效考評制度。每年軍地聯合組織專武干部德、能、勤、績、廉考核,常態對專武干部學習、訓練、工作和完成大項任務情況進行量化打分、綜合評價,及時報黨委政府備案;把考核結果與目標績效掛鉤、與表彰獎勵掛鉤、與成長進步掛鉤,營造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讓的用人氛圍。三是推行武裝工作一票否決制度。參照地方綜治、紀檢、審計工作“一票否決”辦法,對落實備戰打仗、遂行急難險重任務、參加重大演訓活動出現重大失誤、嚴重問題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專武干部嚴肅問責,把板子打到主責主管人身上。
完善保障機制,解決好專武干部動力問題。一是突出政治關心。建立市級統籌、縣級落實的優秀專武干部選拔調整使用機制,每年由人武部會同同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考察認定、擇優推薦專武干部,軍分區聯合同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對推薦對象進行全面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向縣級黨委推薦。二是提高崗位待遇。省級層面可在政策上明確鄉鎮武裝部長為同級黨委成員、副職領導職務,參照當地綜治、紀檢、信訪等崗位津貼標準,設立專武干部崗位津貼,讓專武干部勞有所得、勞有所獲。三是選樹先進典型。積極開展“人武之星”、“先進專武干部”評選活動,有效激發專武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內動力。省級黨委、政府和省軍區每3年左右聯合表彰一批“民兵工作先進單位”、“優秀專武干部”,努力在全社會營造關心武裝、支持武裝的濃厚氛圍。
(執筆:高海軍、曹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