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夏,紅軍制定的《紅軍士兵會章程》。 《解放軍畫報》資料室供圖
1930年夏,毛澤東、朱德領導的紅軍在總結士兵委員會(士兵會)建設實踐的基礎上,制定了《紅軍士兵會章程》。章程共分6章35條,對士兵會的宗旨、職權、組織、工作、經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
章程指出紅軍士兵會的宗旨是:提高士兵政治水平,加強階級認識,確定革命觀點,增進戰(zhàn)斗力量;團結士兵革命精神,聯(lián)合工農革命勢力,達到革命的政治任務;代表士兵利益,改良士兵生活,提高士兵革命情緒;幫助軍政機關,維護革命紀律,擴大紅軍政治影響,爭取廣大群眾。章程規(guī)定:“士兵會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員指導之下進行工作”,其職權為:向軍政機關提出對軍事政治各種問題的意見;對管理上的不當之處向上級提出意見或申訴;審查軍中經濟,監(jiān)督軍隊給養(yǎng)等。
至此,士兵會的職權更為明確,設置更加科學。既充分考慮了軍隊集中統(tǒng)一的特點,又使士兵會在可能的范圍內有了相應的職權,以充分調動士兵的積極性,發(fā)揚民主。同時章程要求團、營士兵會設代表大會和執(zhí)委會,代表大會每月開會一次。
士兵會的建立和改進,促進了民主制度的實行和深入,保障了士兵在軍事上、政治上、經濟上的權利,增強了紅軍內部的團結和廣大指戰(zhàn)員的主人翁精神,提高了部隊戰(zhàn)斗力。
(黃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