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1899年出生于湖南省茶陵縣下東鄉小車村。1916年考入長沙長郡中學,在校期間結識了很多革命志士,經常探討救國救民的真理。1919年12月從長郡中學畢業后,回茶陵任教于小車小學,后受聘為匯文中學教師兼附屬小學部主事。
1926年5月7日,李芬等為首發起在縣城召開“五七”國恥紀念大會,發表講話,散發《警告同胞》傳單,宣揚愛國主義,抵制日貨。同年6月,受共產黨組織指示,加入國民黨。7月下旬,由楊孔萬、林煥然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8月,與楊孔萬、李炳榮到小車進行組織農民協會試點工作,建立了小車鄉農民協會。他和小車鄉農民協會干部一道開展了清查公堂公鄉、清算義倉、限令退贓、減租減息和退押等工作,懲治了大劣紳李吉湖、肖光國,取得了小車鄉農民革命斗爭的勝利,推動了全縣農民運動的發展。
1926年8月中旬,李芬出席中國國民黨湖南省第二次代表大會,為工農利益大聲疾呼。10月18日,茶陵縣農民協會第一次代表大會在縣城召開,李芬和陳蘭契(即陳應炳)、陳位文被推為主席團主席。大會提出了維護農民權益的16項要求。1927年3月,縣農運特派員范桂榮到茶陵上二十二都做農運工作遇難,李芬實地調查,報告了真實情況,組織召開了范桂榮烈士追悼會,舉行了游行示威。1927年4月,李芬被推選為縣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的常委,他依照《湖南省懲治土豪劣紳暫行條例》,清理了農運以來的大宗積案,懲辦了一批阻撓農運的十惡不赦的土豪劣紳。
馬日事變后,李芬受黨組織安排轉入地下活動,與楊紹震等隱蔽下來的共產黨員繼續和小車鄉農民協會的干部團結戰斗,進行不屈不撓的斗爭。
1927年夏,在與黨組織失去聯系的情況下,李芬跟楊紹震外出找黨。后通過中共黨員的關系,潛入國民黨軍陳嘉佑部,擔任“軍畫報”編輯,以編輯、記者身份下連隊,和下級軍官、士兵接觸,宣講革命道理。1928年春,由于叛徒告密,李芬與譚民覺同時被捕入獄,同囚一室。兩人互相鼓勵,雖受盡酷刑,但始終堅貞不屈,最后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時年29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