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郭妍菲 發布:2023-03-10 08:40:26
各位新華訪談的觀眾,大家好!在今天的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了工作報告。我們很高興邀請到報告起草組成員、最高檢辦公廳副主任胡光陽,為各位網友解讀最高檢工作報告。請胡主任先跟網友們打個招呼吧。
胡光陽: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再次與大家相約全國兩會,在新華聊檢察。首先向廣大網友長期以來對檢察工作的關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謝。今天,我將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為大家講好最高檢工作報告背后的檢察故事。
張軍檢察長作的工作報告回顧了過去五年工作,拿在手里沉甸甸的,讓我們感受到了新時代新征程上檢察機關的擔當和奉獻。請您為大家介紹一下,今年的報告有哪些特點?
胡光陽:如果說每年全國兩會是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一次“大考”,那么最高檢工作報告就是21萬檢察人交出的答卷。這份答卷,不是年度答卷,而是五年答卷。過去五年是黨和國家發展進程中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民檢察事業蓬勃發展的五年。報告集中匯報了五年來在全面依法治國大背景下,檢察機關領悟、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實踐成果。這份答卷,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干出來的。作為起草組成員,更加深切感受到,報告不是我們閉門造車、苦思冥想出來的,而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實實在在干出來的。這份答卷,不是我們自己寫出來的,而是大家一起寫出來的。報告起草過程中,我們廣泛征求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各省區市四套班子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召開多場座談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代表把脈問診,匯眾人之力、集大家智慧共同寫好這份檢察答卷。結合自己參與起草的經歷,簡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報告的幾個特點。
一是貫穿一條主線。熟悉最高檢工作報告的網友會發現,這幾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都有一條貫穿全篇的主線,清晰展現檢察履職的思路和脈絡。2019年是“以人民為中心”,2020年是“守初心、擔使命”,2021年是“自覺擔當作為”,2022年是“依法能動履職”。表述雖有區別,但內涵一致,都是踐行人民至上。這是過去五年最高檢抓工作的一貫思路,也是檢察履職最有力的指導,自然而然就成了今年報告的主線。
二是體現能動檢察。報告工作回顧部分每個標題都有“能動檢察”這四個字,這是報告的一個主題詞,也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最鮮明的特色。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檢察機關事不避難、堅決落實;法律只有原則規定,但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就要秉持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法能動履職。報告中很多工作都是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的重要體現。
三是蘊含理念引領。報告不僅匯報做了什么,還注重匯報為什么做,深入闡釋理念觀念。比如大家耳熟能詳的“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今年報告中還有“惡意損害公益必須懲罰性賠償”,“按程序辦”決不能躺平為“程序空轉”“結案了事”,等等。我們期待這些理念能夠更加深入人心,切實引領社會法治意識。
四是體現發展變化。報告中使用了大量數據和案例。關于數據,既有數值,也有比值,通過升降對比展現工作的延續和變化。關于案例,報告開篇就介紹了制發指導性案例情況,同時在具體內容中也輔以典型案例進行說明。我們希望通過數據和案例的合理使用,更加直觀、更加客觀地展現過去五年法治建設、檢察工作的發展變化。
您提到的能動檢察,給人留下很深印象。請問如何理解能動檢察?
胡光陽:能動檢察,就是積極主動深化履行檢察職能。被動完成任務和主動做好工作,狀態不同,效果完全不同。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監督辦案有時候是被動的,如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辦理申訴案件等,一般是由公安機關移送案件、涉案當事人提出申訴,檢察機關才依法受理進行審查。但還有很多檢察工作需要主動作為,比如訴源治理。訴源治理簡單說就是從引發“訴訟”的源頭做好預防和減少糾紛、案件多發高發的工作,這是能動檢察的重要方面。打個比方,古代藥房門口常掛一副對聯:但愿世間人無病,何妨架上藥生塵。我們認為,醫、法同理。對老百姓而言,無訟無案猶如無病無災,才是真的幸福。對司法機關來說,不是案子越多越好,而是通過辦理典型案件,促進解決一個領域、一個方面的問題,減少同類案件反復發生。這就是把“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做實。
報告中專門有一段講“檢察建議推動訴源治理”。檢察建議正是以能動檢察推動訴源治理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來,最高檢針對類案反映的深層治理問題,先后向有關部門發出第一至八號檢察建議,涉及校園安全、金融監管、窨井管理、網絡治理、寄遞安全、安全生產,以及規范司法公告送達、防治虛假訴訟等主題。比如,窨井“傷人”“吃人”問題,看似小井蓋,關乎大安全,因為涉及到水電氣暖、通信廣電等多個部門,需要統籌治理。最高檢會同相關部門出臺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嚴厲打擊盜竊、破壞公共場所窨井蓋違法犯罪;同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第四號檢察建議,該部牽頭6部門聯手共治,整改窨井安全隱患101萬處。類似這樣,在辦案中發現履職缺位或社會治理存在漏洞,涉及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就要以檢察履職、監督辦案的“我管”,促各方履職、聯手“都管”。在最高檢帶動下,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制發檢察建議18萬余份,上下一體、內外聯動共促社會治理謀在前、預在先。以訴源治理促進國家治理,人民獲益、國家獲益,應該做實、必須做好。
報告中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部分,有兩組數據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討論:一個是,2018年至2022年,起訴各類犯罪嫌疑人827.3萬人,較前五年上升12%;另一個是,2022年起訴殺人、放火、爆炸、綁架、搶劫、盜竊犯罪為近二十年來最低。請問如何理解這“一升一降”?
胡光陽:網友們看得很細致!司法辦案數據背后反映的是社會的變遷,也能看出社會治理手段的不斷調整與豐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過去20年間,我國社會長期穩定,刑事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概括來說就是:重罪案件持續下降,輕罪案件也就是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持續上升。報告中這兩組數據“一升一降”,就印證了這種變化:一方面,過去五年整個刑事犯罪的起訴人數上升,這其中,上升的主要是罪行較輕的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比如,起訴“醉駕”150萬人,上升1倍;起訴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從2018年137人上升至2022年13萬人,等等。這些犯罪上升表明,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對經濟社會秩序的規范和管理更加精細化。另一方面,2018年至2022年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和涉槍涉爆、毒品犯罪比前五年下降31.7%,2022年起訴殺人、放火、爆炸、綁架、搶劫、盜竊犯罪更是達到了近二十年來的最低。這些犯罪直接侵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權益,直接影響老百姓的安全感,數量持續下降,反映出我們國家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人民群眾收獲實實在在的安全感。這就是“一升一降”看變化、“一升一降”顯平安。
網友們對報告中的“一低一高”很感興趣:訴前羈押率為有司法統計以來最低,不捕率、不訴率為有司法統計以來最高。羈押的少了,不捕、不訴的多了,是不是意味著對犯罪的打擊力度減弱了?
胡光陽:這跟您提的上一個問題直接相關。我們常說,法隨時轉。過去二十年間刑事犯罪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司法機關的辦案理念、政策也要與時俱進,更加全面準確地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當寬則寬、該嚴則嚴。為此,2020年,最高檢就提出“少捕慎訴慎押”檢察理念,要求檢察機關對嚴重刑事犯罪堅決從嚴打擊的同時,對較輕犯罪、初犯偶犯等少捕慎訴慎押。2021年,這一司法理念被確定為刑事司法政策。我們攜手政法各機關狠抓落實,取得明顯成效。刑事犯罪的訴前羈押率,也就是起訴時犯罪嫌疑人處于拘留和逮捕狀態的占比,從2018年的54.9%下降到2022年26.7%,這是從1985年最高檢有司法統計以來的最低值;不捕率則從22.1%上升到43.4%,不訴率從7.7%上升到26.3%,都是有司法統計以來最高。因此,報告中的這“一低一高”,實際上反映了刑事司法政策的與時俱進,體現了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彰顯了治罪和治理的有機統一。
羈押的少了,不捕、不訴的多了,有的網友會擔心不把犯罪嫌疑人抓起來,他們會不會逃跑?會不會放縱犯罪?這里需要講清楚的是,少捕慎訴慎押絕不是一律都不捕不訴不押。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犯罪、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我們始終堅持“嚴”的一手不動搖,堅決依法嚴懲、決不手軟。同時,對于依法不捕、不訴的,也絕不是放任不管。對于那些涉嫌較輕犯罪、無社會危險性不捕的,更多地運用取保候審等非羈押措施管起來,而且更多運用大數據進行有效監管,實現由傳統的“人盯人”向“數據管人”轉變,不“關起來”也能管得住。對于不起訴但應該給予行政處罰的,及時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讓違法行為受到應有懲戒。
報告中提到,適用認罪認罰從寬這一訴訟制度,檢察環節任務“倍增”,為什么檢察機關仍持續推進該制度?
胡光陽:認罪認罰從寬是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確立的一項制度,是因應經濟、社會、法治發展變化作出的立法調整。黨中央部署建立刑事訴訟中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僅著眼于提升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更著重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罪犯改造,更深層體現的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更有利于其接受教育矯治、回歸社會。
檢察機關前連偵查、后接審判,履職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最有責任也最有條件去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檢察機關適用該制度的專項報告,明確要求檢察機關要發揮好制度適用中的主導作用。對檢察機關而言,“主導”不是權力,而是更重責任。過去,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主要是審查證據、推進程序,重在判斷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與否交由庭審決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檢察官不僅要全面準確把握案件事實,用確實充分的證據和典型案例,面對面教育促進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還要細致做好被害方工作,維護其合法權益,讓其感受到、能認同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還必須與在場律師深入溝通,主動聽取意見;更要對同類案件裁判了然于胸,準確把握定罪量刑標準,確保指控犯罪和量刑建議獲得庭審采納、社會認可。不僅工作量和難度倍增,更對檢察官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一開始,有的檢察官感覺“壓力山大”,不愿用、不善用,2019年6月檢察環節適用率只有38.4%。最高檢提出,這項制度是明確的法律規定,就應該自覺去做、全力去落實。最高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系列文件,依法嚴格落實這項制度,目前檢察環節適用率已超過90%。制度適用也帶動刑事訴訟整體提質增效,2022年量刑建議采納率98.3%;一審服判率97%,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9.5個百分點,從源頭上減少了大量的上訴、申訴。雖然檢察環節任務更重了、檢察官更累了,但是這種為長治久安計的付出非常值得。
這幾年檢察機關發布的不少典型案例引發了熱議,比如報告中提到的“昆山反殺案”“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最高檢為何如此重視“案例”?
胡光陽:人們常說,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案例是生動的法治故事,是人民群眾獲取法律知識、提升法治素養的“教科書”。用明是非、有力量、有溫度的案例,傳遞人民群眾身邊看得見、可感受的公平正義,是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重要舉措。比如“昆山反殺案”,醉酒駕駛轎車闖入非機動車道的劉某與正常騎行的于某發生爭執,劉某先用砍刀連續擊打于某,于某反抗過程中奪刀還擊致劉某死亡。這起發生在2018年的案件,當時引發全民“圍觀”。最高檢指導江蘇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見,支持公安機關撤案,并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此后,先后指導地方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等一系列正當防衛案。通過這些正當防衛案例,喚醒了正當防衛這一刑法的“沉睡條款”,引領、重塑了正當防衛理念,讓“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樣一個樸素的正義觀深入人心。過去五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不捕不訴1370人,是之前五年的5.8倍。再比如“取快遞女子被造謠出軌案”。一段9秒鐘的偷拍視頻、一場子虛烏有的對話、幾十條偽造的聊天記錄,讓僅僅去樓下取快遞的谷女士成了“出軌女”。違法成本很低,卻給被害人工作、生活帶來了嚴重影響。谷女士就以誹謗罪向法院提出了自訴。最高檢關注到這起案件后,認為這一類案件不僅侵害公民人格權,而且嚴重危害網絡社會公共秩序,司法機關也應該承擔追訴的責任。最高檢就指導浙江檢察機關建議公安機關以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由公民自訴轉為國家公訴。最終,兩名造謠者被定罪判刑。這個案件的有效辦理,也確立了網絡人格權保護公訴原則。過去五年,檢察機關起訴網絡侮辱、誹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1.4萬人,持續向社會傳遞“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正因為案例有“辦理一案、引領一念、治理一片”的特殊功能作用,最高檢始終高度重視案例指導工作,過去五年共制發指導性案例136件,比前五年上升了3.5倍。
報告中用較大篇幅介紹了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請問這項工作是如何實現對涉案企業的“懲治促矯治”,讓“企業獲新生”的?
胡光陽:企業是國民經濟的細胞。過去三年,受疫情等因素影響,企業發展尤為不易,更需要、更珍視法治的呵護。特別是一些小微民營企業在創業、發展過程中,因不善經營、不規范管理觸犯法律。作為司法機關,是“一棍子打死”,還是視情挽救,促其改過、發展?就像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國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給予其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的機會,對涉經營類犯罪的小微企業,如果也能視情給其機會,促其合規經營、走上正軌,讓企業活下來、經營好,無論是對于促進經濟發展,還是保就業保民生,都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最高檢發布11項檢察政策,明確對企業負責人涉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適用緩刑建議。落實中,為了防止“一寬了之”,最高檢2020年起探索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對依法可以不捕、不訴的,先要求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積極整改,把違法違規的問題整改好、把經營管理中的漏洞彌補上,然后再作出不捕、不訴決定。這項改革,實際上就是對癥下藥,避免企業因為涉案而垮掉了、倒閉了,影響就業和民生。我們報告中有一個案例,有一家網絡公司非法爬取一外賣平臺數據,涉嫌犯罪。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爬取的數據不涉及公民個人信息,情節較輕,同時這個公司還是一個成長型的科創企業,主要因為管理粗放導致涉案,于是就啟動合規整改程序。嚴格落實監管、認定整改合格后,檢察機關依法不起訴。結案當年,公司新增員工700余人,營收增加1.6億元,納稅增加1000萬余元。這就是懲治促矯治,企業獲新生。
關于檢察機關參與反腐敗斗爭,報告用了一組提前介入、自行補充偵查、不起訴的數據,這在以往并不常見。這些數據說明了什么問題?
胡光陽:這些數據反映了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辦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有效銜接,概括來說就是:監檢配合有力、制約有效。一方面,雙方配合有力。最高檢會同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了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證據收集審查基本要求、提前介入工作規定、完善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意見等,確立嚴格的辦案規范,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從2018年1470件增至2022年10922件,自行補充偵查從19件增至2913件,確保證據確實、充分。另一方面,雙方制約有效。監察法規定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得到落實,檢察機關發揮好審查起訴把關作用,不起訴人數從2018年278人增至2022年529人。做實這些工作,最終目的是為了更好推進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
報告中還有一處提到“嚴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請您也介紹一下?
胡光陽:好的。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時賦予檢察機關對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偵查權,這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設計,更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檢始終強調積極、穩慎、規范履職,專門出臺規定,對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規范辦案提出明確要求。五年來,在各級黨委領導、紀委監委支持下,檢察機關在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和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中充分履職,立案偵查5993人,有力促進了純潔司法隊伍。
檢察機關格外關注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長。報告用很大篇幅介紹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其中提到兩項政策:成年人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一律從嚴追訴;網絡猥褻等同線下犯罪追訴,請您展開為我們作些介紹。
胡光陽: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不僅關系億萬家庭幸福生活,更關乎黨和國家事業薪火相傳。因此,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怎么強調都不為過!從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這些年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持續多發,為此,我們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治,過去五年依法追訴這類犯罪29萬人。同時,我們注重結合監督辦案,把從嚴懲治的要求從個案辦理上升到檢察政策,引領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辦案規則,體現出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堅定態度。報告中提到的這兩項政策就是集中體現。一項政策是成年人拉攏、誘迫未成年人參與有組織犯罪一律從嚴追訴。很多網友都知道,根據刑法規定,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實施一些非嚴重暴力的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我們在辦案中發現,一些黑惡犯罪組織專門利用刑法這一從寬條款,拉攏、誘騙甚至強迫未成年人加入犯罪組織,去實施一些違反犯罪,案發后讓未成年人去“頂包”、當“炮灰”,妄圖逃避處罰,性質極其惡劣。對這種情況,最高檢要求一律從嚴追訴、從重提出量刑建議!這項政策已被反有組織犯罪法吸納為法律規定。還有一項政策是網絡猥褻等同線下犯罪追訴。2018年,檢察機關抗訴了一起通過網絡聊天強迫女童自拍裸照案。我們認為,在網絡環境下,以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上傳裸照或視頻,同樣嚴重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危害性與線下犯罪是一樣的,因此應當等同線下犯罪予以追訴。最高檢把這個案件作為指導性案例下發,確立了這樣一項檢察政策。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重拳懲治,守的是社會底線,護的是萬千家庭。
報告中還介紹了強制報告、入職查詢兩項制度,請問檢察機關在這兩項制度建立和落實中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
胡光陽:2018年,最高檢抗訴了一起學校老師強奸、猥褻多名女童案件。辦案中,發現一些學校存在嚴重的安全管理漏洞,最高檢就此全面梳理類似案件情況,分析校園安全共性問題,向教育部發出了“一號檢察建議”。各級檢察機關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持續抓落實。報告中講到的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查詢制度,就是在落實“一號檢察建議”過程中,最高檢會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兩項重要制度。強制報告制度,主要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比如老師、醫生等,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嚴重侵害或者疑似受到嚴重侵害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有一位醫生接診了一個6歲的孩子,發現這個孩子渾身多處大面積淤青,有的還是陳舊傷,孩子父親說是不小心玩耍摔傷了,這個醫生很敏感,認為明顯不是摔傷,有可能是被毆打虐待導致,于是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查實孩子父親虐待的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不履行報告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要被追責。有一所小學,兩名教師猥褻多名幼女,該小學校長和分管校園安全的副校長知情隱瞞,既不向公安機關、教育部門報告,也不作任何處理,導致罪犯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強制報告制度對于解決一些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不敢說、不想說、不會說,導致犯罪發現難、發現晚問題,有直接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通過強制報告追訴犯罪5358件,對不予報告的督促追責719人。入職查詢制度,是指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比如學校、教輔機構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查詢應聘者有沒有性侵、虐待、拐賣等違法犯罪記錄,同時應當對已經從業的人員每年定期進行一次犯罪記錄查詢。這項制度的目的是把“大灰狼”拒之于門外,防止“羊入狼口”。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推動接觸未成年人行業開展入職查詢2003萬余人次,不予錄用1830人,解聘有前科劣跡人員6814名。
“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這件事檢察機關持續做了四年。為什么要集全國檢察機關之力做這件事?
胡光陽:每一件信訪都是人民的心聲,反映了群眾的急難愁盼。全國檢察機關接收信訪總量年均100萬件左右,其中最高檢就有20萬件。過去,由于工作力量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接收的群眾來信大多未能及時回復。有的來信群眾希望得到回復,甚至在寄來的申訴信件中主動附上郵資和信封,“請”我們回信,實際上是對檢察機關的批評。換位思考一下,我們平時給別人發條微信是不是也希望“秒回”?更何況信訪大多關乎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2019年全國兩會上,最高檢向全國人民莊嚴承諾——群眾信訪“7日內程序回復、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因為要增加很多工作量,剛開始有不少同志存在畏難情緒,擔心做不到。最高檢明確提出,關乎人民群眾的揪心事,人手再緊也要做到,工作再難也要做好。為此,我們充實信訪工作力量,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全員辦信、辦訪;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四級檢察院所有信訪線上辦理;強化督導檢查,定期通報,持續開展“回頭看”。通過不懈努力,總體兌現了承諾。四年來檢察機關收到的353.9萬件信訪均在7日內告知“已收到、誰在辦”,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復率超過95%,得到信訪群眾充分認同。有個申訴人,兒子偷東西被判刑,不服,多年申訴信訪。最高檢收到申訴信后打電話聯系他補充材料,他說不識字,檢察官就幫著梳理申訴請求和理由,為他辦好受理手續。他很感動,說“哪怕最后沒有得到支持,我也一定不再上訪”。實踐證明,群眾來信雖然數量很大,但只要從內心深處真正重視、情同此心,件件回復不僅能夠做到,而且完全能夠做好。
件件回復不易,案結事了更難,請問檢察機關是如何做到信訪案件案結事了的?
胡光陽:的確,件件回復是基礎,案結事了才是根本。最高檢提出,辦理群眾信訪案件,決不能僅僅“依法辦”就完了,必須讓合理合法訴求得到真正、有效解決。為了做好回復、答復的“后半篇文章”,做到信訪案件案結事了,主要做了兩件事。一是檢察長帶頭辦案。最高檢要求,從大檢察官做起,各級檢察院領導干部帶頭辦理疑難復雜信訪案件。過去五年,42名大檢察官共辦理疑難復雜信訪積案475件。同時,基層檢察院接收的首次信訪案件全部由院領導包案辦理,盡力把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當地。二是廣泛推開公開聽證。一些持續多年的爭議性復雜案件,僅靠書面審查、三言兩語作出結案決定,往往很難做到案結事了。為此,檢察機關自2019年起創新開展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律師、村(居)委會代表以及專家學者等擔任聽證員,大家坐在一起,圍繞案件的爭議問題擺事實、說道理、講法律,讓申訴人更深入地了解是非曲直,打開“心結”,從而息訴罷訪,讓公平正義看得見、聽得懂、真實可感。到去年底,共開展公開聽證4.4萬件,化解率超過80%。報告中講到一個“草場聽證會”,有兩家牧民因草場邊界糾紛打官司多年,先是父輩之間打官司,父輩去世后,子女接著打官司,糾紛持續20多年。檢察機關受理監督申請后,實地走訪,在爭議草場主持聽證會,把當地林業局、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員等都請到一起,共同釋法說理,雙方終于握手言和、現場打樁定界,這場跨越兩代人的糾紛終于案結事了。有網友認為聽證是檢察機關辦案方式的“自我革命”,因為開展聽證檢察官要做大量的準備工作和組織工作,任務量加倍,但是,只要能讓人民群眾訴求得到真正解決,這些付出都是值得的。
報告還提到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什么要特別強調“實質性化解”?
胡光陽:其實,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與前面講到的信訪工作乃至所有檢察業務工作,都有共通之處:監督辦案究竟是只追求“結案了事”,還是力求“案結事了”?實踐中一些行政訴訟反復糾纏于是否符合起訴、立案條件,總是在程序上“打轉轉”。如果僅從法律程序上判斷,駁回起訴、不予立案往往都沒有問題,但是老百姓合理合法訴求得不到解決,怎么可能息訴罷訪?針對這種情況,檢察機關2019年起持續開展專項監督,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3.3萬件,其中爭議10年以上的2134件,促進了一大批行政爭議案結事了、政和人和。最高檢進一步要求把“實質性化解”訟爭理念貫徹到所有檢察業務工作中,決不允許“按程序辦”躺平為“程序空轉”。
報告介紹訴訟監督時提到一個詞叫“融入式監督”,什么是“融入式監督”?
胡光陽:簡單來說,檢察機關作為執法司法活動的參與者,需要融入具體辦案過程與環節中履行監督職責,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這種融入式監督比起事后監督,發現問題更及時、監督糾錯更直接,也更有利于促進辦案機關及時審視并自我糾錯,警示和防范潛在的違規違法辦案,一體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比如,2021年起最高檢會同公安部部署在所有市、縣設立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通過信息共享,把監督制約做實、協作配合做好。監督制約方面,2022年監督立案3.7萬件、督促撤案4.6萬件、糾正偵查活動違法20.1萬件,比2018年分別上升66.3%、1.5倍和2.3倍;協作配合方面,檢察機關介入重大疑難案件偵查21.3萬件,比2018年上升6.8倍。這些數據上升,并不意味著執法司法問題更多,而是反映出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讓監督更實,促進源頭治理效果更好,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
“檢察官既是犯罪追訴者也是無辜保護者”,這在防止和糾正冤錯案件中體現最充分。檢察機關如何守住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胡光陽:每一起冤錯案件,不僅會對當事人及其親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更會嚴重損害執法司法公正公信。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糾正冤錯案件,維護公平正義是我們的天職。最高檢要求檢察官既要當好犯罪追訴者,也須做好無辜保護者,說白了就是要把老百姓常說的“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這樣一個樸素的正義觀落實。具體工作中,我們既堅持疑罪從無、不枉不縱,過去五年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依法不批捕81.8萬人、不起訴21.1萬人,比前五年分別上升30%和69.4%,切防錯捕錯訴;同時,又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以對法律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對10件原判十年以上的重大冤錯案件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均改判無罪,切實做到發現一起、糾正一起。我們報告中提到一個案件,譚修義因一起滅門慘案被判處死緩,羈押29年。最高檢抗訴后改判無罪,同時督促公安機關繼續追查真兇。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決不會缺席。
“每一起冤錯案件,檢察機關都難辭其咎”,報告中用了這樣一句振聾發聵的話語,如何理解?
胡光陽: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責,失責必追究。檢察機關承擔批捕起訴職能,一起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必須要由檢察機關起訴到人民法院才能定罪判刑。因此,每一起冤錯案件,不是在檢察機關發生的,就在檢察機關發展的,所以我們說難辭其咎。冤錯案件發生了就要糾正,但不能僅僅停留在糾錯的層面,還要分析什么原因導致的錯案,是誰的責任,該追責的要追責。為此,最高檢明確提出,“糾錯不能止于國家賠償、追責必須落到責任主體”。這幾年,我們持續抓好內部追責問責,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再審改判的325件刑事錯案,對551名檢察人員追責問責,其中不乏已經退休或調離人員,真正把“終身追責”落到實處。
“巡回檢察”已經成了檢察機關的一張名片。通過巡回檢察堅決整治“提錢出獄”“紙面服刑”,老百姓拍手稱快。這項制度已創設五年,能不能作一回顧?
胡光陽:首先感謝大家對巡回檢察工作的關心支持。我理解,這反映出大家對“大墻內”公平正義的高度關注。2018年,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提錢出獄”“紙面服刑”問題,最高檢主動反思檢察環節派駐監督不力的責任,發現派駐人員“熟易生懶”“熟能生腐”,監督流于形式、缺乏實效。這幾年曝光的孫小果、郭文思、巴圖孟和“紙面服刑”案,都存在派駐檢察失職失責問題。為此,最高檢創設巡回檢察制度,不定期檢察、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監獄,哪里問題突出就到哪里監督。由于實踐效果很好,不到半年就被寫入了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五年來,我們在實踐中深化,在深化中完善,重點抓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常態化開展監獄巡回檢察。最高檢和省、市級檢察院開展監獄巡回檢察4973次,覆蓋全國所有監獄,發現并督促整改獄內涉毒、涉賭等問題。其中,最高檢直接組織、大檢察官帶隊對16所監獄開展了跨省交叉巡回檢察。二是推動巡回檢察范圍向看守所、社區矯正拓展。五年來,開展看守所巡回檢察2597次,覆蓋全國87.2%的看守所,監督糾正混管混押、所內斗毆等問題;通過社區矯正巡回檢察,核查糾正社區矯正對象脫管漏管8.5萬人。三是以巡回檢察倒逼做實派駐檢察。在巡回檢察中注重發現派駐檢察問題,對監督不力的42名派駐檢察人員和6個派駐單位問責,倒逼做實日常監督。
報告用了整一個章節介紹檢察公益訴訟。這項職能從無到有,檢察機關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公益司法保護之路,檢察官真正成了“公共利益代表”。檢察機關在開展這項工作中有哪些突出經驗?
胡光陽:感謝您和廣大網友對我們工作的肯定。回看公益訴訟發展歷程,有幾個節點至關重要:一是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二是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建立檢察公益訴訟制度。三是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四是2021年6月,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公益訴訟檢察”。五是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完善公益訴訟制度”。
2018年以來,檢察機關牢記黨和人民囑托,不斷加大公益訴訟辦案力度,認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職責,總結起來有幾個方面的探索比較突出:一是提出雙贏多贏共贏理念。行政公益訴訟主要涉及行政機關履職,剛開始一些檢察機關有畏難情緒。最高檢在2018年提出“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強調行政公益訴訟本質是助力依法行政,共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政府部門、司法機關攜手解決公益損害問題,把以人民為中心落實,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充分體現。二是把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作為最佳司法狀態。針對有人認為公益訴訟就是要起訴、“對簿公堂”,最高檢明確提出“訴前實現維護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狀態”。針對辦案中公益損害具體事項,先與職能部門磋商、促請主動履職,再以檢察建議督促落實,絕大多數案件在訴前解決了公益損害問題。檢察建議不能落實的,則提起公益訴訟,做成法治公開課,既促進依法行政,也警示、教育社會面。三是構建協同高效的公益司法保護體系。公益保護需要多方協同推進。我們加強跨部門合作機制,最高檢先后會同32家行政機關制定工作意見13個。與中央統戰部和各民主黨派中央共建“益心為公”志愿者檢察云平臺,依靠公眾力量發現和解決公益損害問題。27個省區市黨委、政府專門發文,29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項決定,促進、支持檢察公益訴訟。
報告里提到了萬峰湖案、南四湖案,這都是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的案件。為什么特別強調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
胡光陽:實踐中,一些公益損害問題跨行政區劃,特別是一些跨省域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由一個省的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督促治理,往往難以達到根治的效果。報告中提到的萬峰湖、南四湖,這兩個湖共同的特點是水域連接多省。萬峰湖地處廣西、貴州、云南三省區接合部,南四湖流域涉及山東、江蘇、河南、安徽四省。由于歷史原因,這兩個湖過去都污染很多年,也治理了很多年,始終沒有根治。為什么?因為跨流域污染治理往往“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怎么辦?就需要流域各省區同步共治、綜合施策。因此,最高檢就決定直接立案辦理,調用流域各省區檢察人員共同辦案,得到了各省區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形成了跨區域協同治理、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協同治理的合力。經過努力,這兩個湖的污染問題明顯好轉,逐步恢復了“一湖碧水”。最高檢直接辦案,統籌地方檢察機關人員力量攻堅克難,相關省區黨委、政府大力支持,相關行政機關積極推進,表面上是辦案模式問題,根本上反映的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2020年至2022年,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12件。
從報告中可以看到,檢察公益訴訟的履職范圍不斷拓展,經歷了“4+9”的發展過程。能不能給大家介紹一下?
胡光陽:好的。201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確立公益訴訟制度,明確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4個履職領域。2018年至2022年,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75.6萬件,年均上升14.6%,在解決公益損害問題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中國方案”。
正是因為好制度發揮了好作用,黨中央和人民群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近幾年的全國兩會上,每年都有不少代表委員指出,公益損害問題涉及面廣、危害大,希望立法和實踐拓展檢察公益訴訟范圍。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部署“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2018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英雄烈士保護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以及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安全生產法、反壟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時增加公益訴訟規定,檢察公益訴訟法定履職領域拓展為“4+9”。我們認真履行職責,聚焦群眾反映強烈的公益損害問題,過去五年共辦理各類新領域案件14.8萬件。履職中,我們越發感覺到,法律賦責越來越重,人民群眾要求越來越高,檢察機關當好公共利益代表任重道遠。
黨的二十大報告專門強調“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如何落實?
胡光陽:黨的二十大報告專門強調“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既是對這項制度落實效果的充分肯定,也是對這項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更好發揮作用的更高期待。最高檢研究認為,推動檢察公益訴訟專門立法,是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推動檢察公益訴訟規范化、法治化建設的重要舉措。最高檢已經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正在推進相關研究工作。我們將攜手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盡快拿出凝聚各方智慧、體現中國特色、務實管用的立法研究報告和法律草案建議稿,供立法部門參考。
報告突出強調落實司法責任制,還特別指出有2199名檢察官在扎實考核下退出員額。您前面也提到對檢察人員錯案追責、對失職失責派駐人員問責等問題,為什么反復強調這一點?
胡光陽: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中之重。黨的二十大報告再次要求“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我們認為,抓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就是把司法責任落實到具體人,不能出現“案子有問題,誰都沒責任”的怪現象。為此,就要構建起主體明確、范圍清晰、層次分明的責任鏈,做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確保用權有依據、放權不放任。近年來,我們采取人員分類管理、健全辦案規則、制定權力清單、加強監督制約、優化履職保障等一系列舉措,完善檢察官遴選、退出、考評、追責、懲戒等一系列制度,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最高檢還特別提出檢察官不是“鐵帽子”,進入員額不是一勞永逸、不能高枕無憂,要通過抓實檢察人員考核,確保優者上、劣者汰、平者讓,推動能進能出成常態。
“案-件比”已連續四年寫入報告。四年持續抓落實,帶給檢察工作哪些深刻影響和變化?
胡光陽:最高檢2019年創設“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成為推動法律監督提質增效的一項重要變革。第一次聽說的網友可能覺得這個概念“高大上”,其實并不復雜:“案-件比”指社會上實際發生的一個“案子”,與進入檢察機關后經歷不同辦案程序、環節統計的“案件”數量的比值。當事人的一個“案子”,經歷司法程序越多、統計的“案件”越多,司法資源耗費越多,當事人訟累也越重。相反,進入檢察程序后一次性優質辦結,司法資源投入最少,當事人感受最好。建立“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就是要督導檢察官強化責任意識、提升司法能力,從辦案第一環節就努力求極致,優質高效實現案結事了,減少、避免不應有的程序環節,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四年來,檢察機關共壓減95.9萬個程序性和內生案件。
程序性和內生案件減少是顯性的,更重要的是工作理念、方式、作風的轉變。報告中特別講到:與2018年相比,2022年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分別下降80%和95.8%。特別是自行補充偵查上升264.6倍,很多案件不用再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辦案效率大幅提升;同時檢察官直接調查取證,對調取的證據有更深刻的了解,更有利于指控證明犯罪、釋法說理,辦案能力和質量明顯提升。
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也是最高檢下大力氣抓的重點工作,報告指出,2022年檢察人員記錄報告事項是2019年的15.4倍,這些被記錄的事項是不是都是說情、打招呼、干預案件?
胡光陽:實踐中查處的司法腐敗,大多與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相關。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等“三個規定”,是防治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整治司法腐敗的重要舉措。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集中整治的“六大頑瘴痼疾”,第一項就是違反“三個規定”問題。
2019年,最高檢在系統內巡視中發現一些檢察院一直是不實的“零報告”,一些檢察人員擔心如實填報得罪人。我們特別明確,“過問”多為監督公正司法,“記錄、報告”有助約束檢察官,不能讓不實的“零報告”架空好規定。最高檢以上率下、帶頭填報,要求全員覆蓋、凡問必錄,有力促進了很多檢察人員消解擔心。此后,2019年網上填報、逐月報告,2020年季度公開、以案示警,2021年上下聯動、相互印證,2022年逢案必倒查。四年多來,檢察人員共記錄報告有關事項41萬余件,其中大部分是了解情況,催促、要求檢察機關公正高效辦理案件,違規干預插手辦案的僅占3%。我們將持續狠抓落實,堅持越往后越嚴,讓老百姓相信“打官司不用求人,公正辦案不用找關系”,力促司法環境海晏河清。
報告中提到“堅持不懈夯實基層基礎”。最高檢為什么把目光持續聚焦最基層?
胡光陽:在檢察組織體系中,縣級檢察院占全部檢察院的80%以上,基層檢察人員占檢察隊伍總量的70%以上,每年的辦案量占檢察機關辦案總數的90%以上。這樣一組數據很直觀地說明:基層檢察院是整個檢察機關的基礎,基層檢察工作是全部檢察工作的基礎。同時,基層檢察院處在為民司法最前沿,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最直觀的感受就來自于基層檢察院。最高檢提出,要抓住“法律監督工作重心、為民服務重心在基層與檢察工作最薄弱環節在基層、隊伍出現問題多發在基層”這對主要矛盾。為此,2020年10月專門召開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會議,制定加強新時代基層院建設25條意見,推動實施基層院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特別是學習落實黨中央抓脫貧攻堅的經驗,從全國3000多個基層檢察院中確定129個相對薄弱院,作為“脫薄攻堅”首批幫扶對象。最高檢全員培訓相對薄弱院檢察長,省、市級檢察院定點幫扶,同時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堅持脫薄出列一批、跟進補充一批,以點帶面、壓茬推動基層檢察工作全面進步、整體提升。
今年報告中首次提到數字檢察戰略。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數字檢察戰略能給檢察工作帶來什么變化?
胡光陽:檢察機關傳統的監督辦案模式,總體是“受理什么案件辦理什么案件、受理多少辦理多少”,監督線索來源渠道窄、發現獲取難。而通過大數據篩查、比對、碰撞,看似孤立、偶然、平常的信息點之間就有了交集、串連,問題線索就能清晰顯露出來,法律監督就能從個案、被動監督更多轉向類案、主動監督。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快建設數字中國,黨中央、國務院印發《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最高檢認真抓好落實,把加快實施數字檢察戰略作為基礎性、前瞻性工作來抓,專門成立數字檢察辦公室,召開數字檢察工作會議,部署以大數據“智慧監督”促進懲治犯罪、訴源治理。報告中講到的“非標油”案件,就是以數字革命賦能法律監督的生動案例。一些不法加油站、黑加油點購銷“非標油”,隱匿收入、偷逃稅款、危害生態環境。檢察機關在公益訴訟調查中,運用大數據篩查涉案油罐車行駛軌跡、裝卸油時間等信息,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移送主管部門處置,促進規范了成品油市場秩序,消除了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推進了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已研發、運用大數據監督模型800余個,批量發現類案監督線索20萬余條,監督成案6.1萬件。實踐證明,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極大增強了法律監督能力,實現“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迭代升級。
報告中特別講到“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理念、體系、機制、能力現代化,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實到2023年工作中,都有哪些具體考慮?
胡光陽: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開局關乎全局,起程決定后程。今年初,最高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專門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進行部署,明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檢察機關的中心任務是以檢察工作現代化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下一步,我們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本次全國兩會精神,以檢察工作理念現代化為先導、體系現代化為重點、機制現代化為關鍵、能力現代化為基礎,不斷提升檢察工作現代化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再次感謝新華網和廣大網友!也懇請廣大網友繼續監督、支持我們把工作做得更好!